招標公告
城投公司對2017年度部分審計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前來參加投標。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內容:
1、項目名稱:
城投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2017年度涉稅審計項目;
蚌埠市建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蚌埠市振興房屋建設開發(fā)公司201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
2、招標編號:CTGS-2018-001
3、招標人: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涂山東路1717號金融中心A座
招標聯(lián)系人: 呂女士(0552-2081685)
項目聯(lián)系人:第一包:崔先生(0552-2081657)
第二包:沈先生(0552-2081655)
4、標段劃分:
第一包:城投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2017年度涉稅審計項目;
第二包:蚌埠市建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蚌埠市振興房屋建設開發(fā)公司201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
5、招標內容:
項目劃分 |
第一包 |
項目名稱:城投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2017年度涉稅審計項目 服務需求: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城投公司本部及兩家子公司201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審核并出具鑒證報告; 項目概況:城投公司及下屬兩家子公司是市屬國有企業(yè),主要從事政府性項目的投融資及建設等,2016年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收入10億元、蚌埠市城鎮(zhèn)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收入1.7億元、蚌埠市城市發(fā)展投資有限公司收入0元; |
第二包 |
項目名稱:蚌埠市建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蚌埠市振興房屋建設開發(fā)公司201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 服務需求: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蚌埠市振興房屋開發(fā)公司、蚌埠市建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2017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項目概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蚌埠市建苑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賬面資產87.06萬元、利潤-12.2萬元,蚌埠市振興房屋建設開發(fā)公司賬面資產57.7萬元、利潤3.9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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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預算 |
第一包 |
不高于人民幣70000元(不含70000元) |
第二包 |
不高于人民幣6000元(不含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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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要求 |
1、投標人對兩個包分別報價(格式見附件) 2、投標人的報價為最終發(fā)票結算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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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辦法 |
投標報名家數(shù)3家及以上按時開標,不足3家流標。投標有效報價與有效報價均價差的絕對值最小中標。詳見評標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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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報告后約定時間內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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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蚌埠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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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若本次提供的服務滿足城投公司使用部門的需求并評審為合格,可以續(xù)簽2018年服務合同,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含本年度) |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在安徽省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2018年1月公布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無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記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內;
2、投標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有效,符合相應的經營范圍;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能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并出具報告;
4、具備合法有效的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
5、投標人至少有兩名執(zhí)業(yè)的注冊會計師;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的投標人,自2018年4月18日起在城投公司網(wǎng)站(單位網(wǎng)址:www. bbctgs.com/)下載招標文件。
四、投標報名及投標文件遞交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投標報名及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人在2018年4月25日14:40-15:00持法人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及現(xiàn)場報名并遞交投標文件。
2、開標時間:2018年4月25日15:00時
3、開標地點: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4 樓東會議室(涂山東路1717號金融中心A座)
五、中標
投標報名家數(shù)3家及以上按時開標,不足3家流標。
1、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每個包的有效報價與該包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均值差的絕對值最小為中標第一候選人(均值的計算:有效報價家數(shù)5家及以上,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后計算平均價;有效報價3-4家,所有報價均參與計算平均價)。
2、若某一包有兩家及以上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與該包所有有效報價均值差的絕對值相同,則現(xiàn)場抽簽確定中標第一候選人。
3、若有效報價不足3家,則現(xiàn)場進行二次報價,二次報價低者中標。若二次報價相同則現(xiàn)場抽簽確定中標人。
詳見評標辦法。
4、評標結果在公司網(wǎng)站公示(3天)無異議,招標人與中標人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委托合同。
詳細內容見附件:http://www.edsrealtor.com/uploadfile/2018/0418/20180418101252707.doc